病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3-06-26    浏览:856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一)自主就医权:包括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权利。 

(二)知情权 

1(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2(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3(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4(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5(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侵入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三)决定权 

1(您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书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2(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四)隐私权 

1(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病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 

2(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五)申诉权 

在诊疗过程中,您如果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我院下列部门反映,我们会给您适当的答复: 

办公室和门诊部:接待行风建设投诉,联系电话:0532-88555086、0532-88552596,0532-88555277。

医务科和护理部:接待医疗质量投诉,联系电话:0532-88551256,0532-88551256,,

财务科:接待医疗收费投诉,联系电话:0532-88552038。 

二、病人应尽的主要义务 

(一)提供准确医疗资料的义务 

您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您的主管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二)遵循医嘱的义务 

您有义务遵照医生为您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执行医嘱。如果不能遵约,则要及时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三)作出决定的义务 

为尊重您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我院的医务人员会根据您的病情交代治疗方案,请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时做出选择,并为之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四)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请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协助医院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不用违禁电器等。 

(五)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病人的义务 

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相互打骂、侮辱。 

(六)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不论您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 

(七)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的义务 

请您协助医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不向医院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包括食品、饮料等),不以各种名义宴请医院工作人员。如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向您索要钱物,请向医院行风办(0532-88555277,)或市卫健局举报(0532-88513731)。 




电话:0532-8855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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