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医疗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院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0)14号)】自9月1号起,即墨区中医医院制剂室生产的清热止咳糖浆等17种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患者在住院、大病门诊使用这些制剂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直以来,区中医医院持续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鼓励中医药经典名方研发,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尽力满足患者对医院中医药诊疗的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区中医医院制剂室是以中药制剂为主,集制剂研发、生产配制为一体的综合性制剂室。建筑面积4000㎡,净化面积1600㎡(D级),有先进的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有效的质控方案。各个工序、岗位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及记录文件,管理体系完整,有内容丰富的科室文化。能保障我院制剂生产及委托生产制剂安全、有效、可控。医院制剂室配制范围:口服溶液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滴鼻剂、散剂、硬胶囊剂、丸剂、膏药、搽剂、茶剂。
作为一家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区中医医院在临床实践中,注重挖掘名老中医在临床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秘方、经验方,经创新验证注册为安全、经济、有效、质量稳定的中药特色制剂。一直以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深受广大患者欢迎。所谓医院自制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这些药品具有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制剂单位能够充分保证供应等特点。由于自制制剂价廉、实用,深受广大患者青睐,因此将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大多数患者和医院的共同期盼。
《中医药法》将“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以第三十一条写进法律。国家医保局(2019)46号文规定,对省药监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请,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这为医院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纳入支付范围的17种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