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卫生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此项制度将切实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与承办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负责办理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赔付。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对象为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20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这些重大疾病的确认,以参合农民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主要诊断为准。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费用为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及合理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对20种重大疾病实行先新农合报销,再大病保险报销,最后大病救助的补助流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派驻2名工作人员在市民大厅一楼办理相关业务。 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5元,从今年新农合375元年人均筹资标准中支取。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将本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全额一次性拨付至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并配合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及其区市支公司,做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为确保大病保险正式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