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便民惠民医疗服务的通知
各卫生院、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山东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卫办发〔2016〕8号)、《青岛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青岛市卫生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患病贫困人口按病种分类救治方案>等五个健康扶贫文件的通知》(青卫农社字〔2016〕23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启用精准识别系统,现要求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结算、“三免两减半”等便民惠民医疗服务政策,让贫困人口享受到安全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降低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提高获得感。
一、工作要求
(一)建立“先诊疗、后结算”绿色通道。对患急危重症需紧急处置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由区级医院、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诊治和暂行垫付医药费用,不准收取住院押金,待救治结束或出院时按规定一并结算。
(二)推行“一站式”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三)实施“三免两减半”惠民政策。镇街卫生院为贫困人口提供中药免费代煎服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免收个人自付的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诊察费、减半收取个人自付的住院期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和副主任、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二、资金保障
“三免两减半”所需资金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所有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即墨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均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
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