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9-11-14 00:00:00    浏览:146

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医特色疗法优势,以提升防治水平、加强健康教育、发挥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科学建设和成果转化为目标,推动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的建设,我院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改函[2018]265号)、《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鲁卫办字[2018]268号)有关要求,建立“青岛市即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特色优势及中医药在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中的核心作用,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康复及预防保健的服务需求,普及简、便、效、验的中医小儿推拿外治疗法,实现中医药健康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二、工作目标利用两年时间,制定推广完善的以小儿推拿为主的中医药防治近视外治方案,培养医疗机构小儿推拿骨干,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家庭、儿童青少年共同参与,全民行动,呵护儿童青少年视力。三、工作任务县级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建设。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小儿推拿科作为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服务网络体系的县级防控基地建设的主要负责部门,承担着乡镇基地人员的培训及指导任务,在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方面都要符合相应要求。(一)完善基地设施设备配置根据山东省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建设项目标准完善基地建设,以小儿推拿科为主要康复负责部门,进一步完善诊室和场所,逐步配备相应的视力检测设备,在眼科医生共同支持下,明确诊断,规范治疗,做好各种配套设施配置。(二)完善基地人员配备成立青岛市即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领导小组、医生团队、宣传团队。1.领导小组:青岛市即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在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任组长,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财务科、设备科、后勤科等多部门共同构建,为基地建设提供人力及物力支持和保障。2.医生团队:由4名小儿推拿医师、6名眼科医师等组成。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基地制定的小儿推拿近视治疗操作标准,形成以小儿推拿为主,集耳穴、拔罐、艾灸、中药外敷等为一体的系统化中医药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方案,制定适用于校医、老师、学生家长及儿童青少年的视力保健方案;负责对乡镇级医疗机构小儿推拿医师进行线上或线下培训;录制小儿推拿预防与保健手法视频,接诊全区范围内近视疑难病例。3.宣讲团队:由小儿推拿和眼科医生组成,负责组织乡镇基地相关人员培训、适宜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及公益宣讲。

附件:1.青岛市即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青岛市即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医生团队成员名单3.青岛市即墨区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宣传团队成员名单4.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管理制度

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青岛市即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祝明浩  张秀芹副组长:于海涛组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马晓婕  王珍红  牛  利  王荣荣  江  华刘  星  张艺馨  宋巧燕  张  凤  李洪亮

附件2 青岛市即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医生团队成员名单组  长:江  华副组长:王荣荣组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马晓婕  王珍红  牛  利  刘  星  张艺馨宋巧燕  张  凤  李洪亮

附件3 青岛市即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宣传团队成员名单组  长:江  华副组长:王荣荣组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马晓婕  王珍红  牛  利  刘  星  张艺馨宋巧燕  张  凤  李洪亮

附件4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近视基地的管理, 促进基地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各级基地。第三条: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以全面提高我省儿童青少年视力水平为宗旨。第四条: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区各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细则第五条:所设置的基地应当符合设置规划等标准。第六条:与各级基地进行交流沟通, 密切联系各基地负责人,做好意见搜集和整理工作,并向上级反馈。第七条:各级基地安排专员管理基地档案,及时汇总基地工作进度及业务开展情况。第八条:各级基地安排专员负责近视患者档案建设工作,制作近视患者登记表并存档,建立近视患者个人电子档案。第九条:明确各科室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对接。第十条:按规定参加上级基地的培训,及时对本基地及下级基地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第十一条:基地严格遵守诊疗方案, 做好本基地及下级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0532-8855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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